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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明确校园安全网格化管理人员的通知

    信息来源:保卫处 发布日期:2022-06-24


    各系、部、处、室:

    2019年4月28日印发的《关于校园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区划分的通知》,建立了学院、各二级部门、具体场所三级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

    因近两年院内各部门人员有较大的调整或变动,各具体场所安全管理人员也相应发生了变化。为加强校园安全工作,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完善校园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实现安全工作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确保安全管理的“全覆盖”。各部门应进一步明确所属各个具体场所的安全管理人员,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将具体的安全工作落实到人,实现学院安全工作“无盲区、无死角”。

    请各部门于2022年6月29日前将所属具体场所的安全管理人员同时报学院稳定办和保卫处重新备案,后期若发生变化,请及时办理备案手续。

    稳定办联系人:袁芳,联系电话:15509185031(8031)

    保卫处联系人:张帅,联系电话:15691806689(8689)


    附件《关于校园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区划分的通知》


    保卫处

    2022年6月24


    附件

    关于校园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区划分的通知


    为加强校园安全工作,建立校园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实现安全工作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构建安全管理的“全覆盖、无盲区”,经学院领导同意,现就学院各部门的校园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片区划分通知如下:

    一、安全责任片区按照属地管理、就近划分的原则划分。

    凡属部门管理的场所,包括办公室、资料室、会议室、接待室、固定教室、公共阶梯教室、实验室、实训室、保管室、器材室等,以及与上述区域毗邻的公共区域(包括走廊、走道、楼梯道等),均属该部门的责任片区。

    二、对于不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划分的场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划分。

    学生公寓楼、生活服务中心、实验实训楼、图书馆、警体馆、阶梯教室、锅炉房、配电房、运动场所等及相应公共区域归口管理的场所,属主管该区域职能部门的责任片区。

    已经出租的房屋、场地,属代表学院签订合同的职能部门的责任片区。已经交由物业公司管理的房屋、场所,属物业管理职能部门的责任片区,如培训中心、启源小区、雁塔校区(已移交省政府的建筑物除外)。

    三、对于交叉使用或混合使用的场所,按照协商共管,明确责任主体的原则确定。

    交叉使用的区域包括流动教室、分属不同部门的场所聚合在一个不能再划分的区域等,混合使用的场所指分属不同部门的人员、设施、物品等混合在一起的场所。凡属交叉使用或混合使用的场所,由使用部门共同协商确定各个场所的责任部门。

    四、责任片区确定后,应按照学院与校内各部门签订的《稳定安全责任书》和《消防安全责任书》的规定,检查安全隐患,管理消防设施、设备,落实安全责任。

    五、各部门应细化管理,明确责任。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责任区的校园安全、消防安全责任人,部门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为校园安全、消防安全管理人。

    对于安全责任片区,各部门应进一步确定各个具体场所的安全管理人员,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将具体的安全工作落实到人。将安全工作覆盖学院所有场所,做到“无盲区,无死角”。

    各部门应将具体场所的安全管理人员于2019年5月9日前分别报学院稳定办和保卫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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