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全院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坚决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而导致的安全事故,根据西安市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的通知》、咸阳市政府《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要求,现就校内禁燃禁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所有校区内、家属区全区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各部门领导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夯实责任,加强师生员工安全教育,做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积极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加强对广大学生、家长的“禁售禁燃”宣传教育,向亲朋好友、小区居民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政策,努力把不燃放烟花爆竹变成自觉行为,凝聚保护环境、守护安全的正能量。
(三)全院师生员工应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传播者、践行者和倡导者。主动遵守禁燃禁放规定,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到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同时以自己的行为去带动和影响身边人,大力提倡不燃放烟花爆竹,积极劝阻家庭成员和周边亲朋好友燃放烟花爆竹的不文明行为,主动举报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有效改善生态环境,减少安全隐患,维护安宁生活环境。
(四)师生员工因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被公安机关等部门依法查处的,学院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或处罚。
附件:1.西安市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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