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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小课堂】安全驾驶,做行车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信息来源:保卫处 发布日期:2023-04-25

目前,我国道路交通流量增长较快,由于一些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法治意识不强,使得道路上的交通违法现象较为普遍。我国每年交通事故造成了相当数量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以下行车安全注意事项,驾驶员应当格外关注。



常见违法行为及其危害


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人、车、路、气象)主要因素是人,是驾驶员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而驾驶员的不安全行为主要是由违法行车或操作不当造成。


常见的驾驶人违法行为有:超速行驶、超限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车。



1. 超速行驶


超速行驶是导致交通事故的一个主要原因,已成为道路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是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杀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小安提醒

在校园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电动自行车车速不得超过15k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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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超限超载


车辆超载是指车辆运载的货物重量或人数超过行驶证的核定质量或人数;车辆超限是指车辆的轴载质量、车货总质量或装载总尺寸超过国家规定的限制。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客”。


小安提醒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限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请老师和同学们在骑行时勿违规载人,安全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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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疲劳驾驶


驾驶疲劳,是指驾驶人在长时间连续行车后,产生生理机能和心理机能的失调,而在客观上出现驾驶技能下降的现象。驾驶人睡眠质量差或不足,长时间驾驶车辆,容易出现疲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驾驶人疲劳时,会出现视线模糊、注意力不集中、判断能力下降、操作失误增加,甚至出现精神恍惚或瞬间记忆消失等不安全因素,如果仍勉强驾驶车辆,极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一般来讲,驾驶员连续驾车4小时应当停车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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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酒后驾驶


饮酒会使驾驶员易困倦,触觉能力降低,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产生视觉障碍,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极易发生事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饮酒后不得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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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驾驶习惯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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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做好安全检查

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要及时检查车辆的制动、转向、轮胎、灯光信号等安全装置,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2. 中速行驶,确保安全

行车中自觉遵守速度规定,注意观察交通信号灯和交通标志、标线,保持平和心态,各行其道,礼让行车,不超速行驶;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和遇恶劣气象条件下时,要降低车速行驶。



3. 驾驶车辆不超载

驾驶货运车辆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载物的长、宽、高不违反装载要求;驾驶客运车辆载人不超过核定的人数,不违反规定载客;严禁超载、超员



4. 变更车道需谨慎

变更车道时,注意留出足够的安全距离,在不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驶入变更的车道。不随意变更车道,不频繁变更车道



5. 正确选择行车道,不违法占道行驶

驾驶车辆应正确选择行车路线,不占道行驶。不高速在低速车道行驶或低速在高速车道行驶;不占用非机动车道行驶或人行道行车;不在紧急停车带或路肩行驶,超车、转弯侵占对方车道,长时间轧分道线或道路中行虚线行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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