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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制度

校内制度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保卫值班制度

信息来源:保卫处 发布日期:2021-06-15

为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及时应对校园突发事件,规范保卫值班工作,根据《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值班管理规定》及有关值班工作要求、保卫部门处置校园突发案事件(故)的工作要求》,结合保卫部门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带班)设置

(一)实行保卫重点要害部位值班制度,即灞校区、雁塔校区门卫岗、巡逻岗值班,校区射击场值班、消防监控室值班。

(二)重点要害部位值班实行24小时通班,值班人员应在各重点要害部位值班值守。门卫岗、巡逻岗、射击场值班由校区主管科长统筹安排,消防监控室值班由后勤处督促物业公司统筹安排报保卫部门备查,所有值班安排表均须提前报总值班室备存。

(三)工作日夜间和节假日全天,灞校区和雁塔校区分别实行保卫干部带班,即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且不得离开西安市。保卫干部带班由保卫部门内勤负责安排。

二、值班(带班)职责

(一)全体保卫人员要认真执行上级关于值班值守的要求。保卫部门干部职工外出要严格执行请假报告制度。保卫部门干部职工和值班人员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二)保卫部门负责人对保卫值班工作承担主要领导责任,校区主管科长对校区保卫值班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重点要害部位值班人员对所在部位值班工作承担直接责任。

(三)保卫重点要害部位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履行下列职责:

1.做好外来人员管控、校园巡逻巡查、人员和财产安全保卫、处理校园突发情况等安全防范工作。

2.工作日白天值班期间,负责在保卫部门指挥下处理值班期间校园发生的一般事件。对发生的紧急事件、重大事件和突发事件,要立即向当班安保人员报告,当班安保人员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第一时间逐级上报保卫部门负责人,并按保卫部门下达的指令抓好落实。

3.工作日夜间和节假日全天值班期间,负责在当班安保人员带领下处理值班期间校园发生的一般事件。对发生的紧急事件、重大事件和突发事件,要立即向当班安保人员报告,当班安保人员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第一时间向总值班室报告,并按总值班室下达的指令抓好落实。紧急情况无法报告总值班室的可直接向值班(带班)院领导报告。同时,安保人员要向带班保卫干部报告。坚决杜绝情况掌握不明和误报、迟报、漏保、谎报、瞒报问题发生。

4.做好值班交接。准确记录值班期间发生的事件及处置情况、请示汇报、交办过程和办理结果等。

5.完成保卫部门交办的其它事宜。

(四)保卫干部带班期间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处理带班期间学院发生的重大紧急事件。对带班期间发生的重大事件、突发事件要立即先期协调处置,同时向学院值班(带班)院领导和分管院领导报告。

2.保卫部门在接到院领导要求保卫干部须到达现场指导处置指令后,要立即通知带班保卫干部,选择最快最易到达的交通方式赶赴现场,并将人员姓名、出发及预计抵达时间报告院领导。在抵达现场后,应立即向保卫部门负责人反馈到达情况并报告初步现场情况,同现场指挥员(一般为院领导或现场职务最高者)联系,了解现场情况,承担相关工作,事件处置进展及院领导指示落实情况要及时向保卫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在事后报送书面工作专报。

3.督促检查各重点要害部位值班情况和安全防范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值班人员报告的重大事项。

4.负责处理学院和保卫部门交办的紧急工作和重要通知。

三、值班(带班)要求

(一)保卫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禁擅离职守,认真履行值班职责,提升快速反应能力,切实加强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事件的处置及请示报告等有关工作。值班人员因故不能按时值班的,经带班保卫干部同意可以调换,并报总值班室备案。带班人员因故不能按时带班的,经保卫部门负责人同意可以调换。

(二)保卫值班人员要熟练掌握接听电话等办公基本业务技能,维护值班场所卫生和秩序。值班场所电话等设备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带班保卫干部联系相关部门报修或更换。

(三)值班电话响铃后必须及时接听,不得将电话设置为呼叫转移。不得在值班场所聚众娱乐、聊天或做与岗位工作无关的事,不得随意将无关人员带至值班场所内。

(四)认真做好值班记录,按时履行交接班手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委托代理或电话交接班,保持值班工作正常、连续运转。

(五)值班期间出现迟到、早退或无故不在岗等情况,或虽人员在岗但未按照值班相关规定要求认真履行值班职责的,保卫部门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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